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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网 > 重庆业主论坛 > 江北 > 华新都市花园业主论坛 > 维权专题 > 在论坛上搜集的2005年11月至2007年3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三期规划调整的技术分析和不同意修改2001年报审方案的意见(总第一辑至第十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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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在论坛上搜集的2005年11月至2007年3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三期规划调整的技术分析和不同意修改2001年报审方案的意见(总第一辑至第十一辑)
Posted:2007-3-20 17:01:08    只看该作者
在论坛上搜集的2005年11月至2007年3月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三期规划调整的技术分析和不同意修改2001年报审方案的意见(总第一辑至第十一辑)
楼主
第一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68~25/14126383_14126383.htm
重视生活频道《新居时代》华新都市花园三期维权专题!三集联播!血战到底(过客) 03-17 16:51
http://v.blog.sina.com.cn/b/mplay.php?vid=1658589x

第二辑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都市花园业主委员会文件 华新业委[2005]3号 关于不同意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调整方案的报告
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
根据你局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规划调整方案公示的通告》的精神,华新都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于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时召开了业主委员会全体代表会(附签名),经全体与会代表讨论并达成共同决定:不同意华新都市花园新调整方案,决定维持贵局二00一年(2001)32字第0001号文批复的华新都市花园三期原方案。特此上报。
附:华新都市花园部分业主《关于<关于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规划调整方案公示的通告>的回复》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都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三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68~25/14026930_14026930.htm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都市花园业主委员会关于不同意华新都市花园三期工程调整方案的函 积极维权(过客) 2007-3-6 11:21:11
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
惊悉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向贵局申请对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规划进行调整,且贵局已经原则同意其申请。由于该调整方案涉及到全体业主的重大利益,因而我们于2006年1月3日给东大公司的《复函》和在相关图纸上加盖的印章只是证实东大公司在销售部内以展板形式放置过相关图纸,但并不代表业主委员会同意其调整方案。
目前,我小区广大业主(签名附表)认为调整方案严重地损害了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不同意该调整方案,强烈要求终止此方案的实施。业主委员会为维护业主的权益,请求驳回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此次规划调整申请,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特此致函!重庆市江北区华新都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五日抄 送:重庆市规划局

第四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1~25/9103136_9103136.htm
就三期调整方案修改草案致华新国际和东大公司的公开信  情深深2006-1-8 16:29:46
1、修改草案中,地下车库每个车位面积仅为22.83 M2,与政府要求的30M2 以上相差太大,无法满足385辆车的顺利进出和安全停放。业主要求按每车位30M2扩大地下车库面积,同时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使小区总车位达到635个,以满足广大业主在小区公路上不能停车的愿望。业主同时要求车库出入口和通风口应按原规划设在小区三期北侧。
 2、修改草案中,开发商违背合同,单方面取消其销售楼书中承诺的海拔标高达442M的豪华景观会所(把酒临风,凭栏远眺,尽显潇洒——摘自开发商楼书),将会导致小区物业档次的严重降低,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也将毫无疑问地违反购房合同。广大业主要求开发商恢复原规划图中面积1070 M2的会所(26号楼),同时按楼书承诺修建高层豪华景观会所,是完全符合购房合同签订双方的共同约定的。
3、修改草案中,开发商违背合同,单方面取消了17号楼与新4号楼之间的车行道。考虑消防安全、车辆合理分流、老人及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通行方便等因素,广大业主要求按原规划设计建设,是完全符合购房合同签订双方的共同约定的。
4、修改草案中,开发商违背合同,单方面决定将中庭花园建在停车库屋顶,用屋顶绿化代替地面绿化,将不利于栽种高大乔木,严重影响小区中庭绿化景观效果,在高温季节覆土层保水难度也将增加,业主可能会为增加的用水量及植物的更新量买单。开发商应专项提供停车库屋顶花园建成后的维护费用。
修改草案中,开发商违背合同,单方面决定将网球场建在中庭花园中间,其面积与水体面积之和约占中心花园总面积的1/5,缩小了绿化面积,且球场边缘高达6M的护栏将严重影响中庭花园的景观效果。业主要求开发商按原方案位置修建网球场的意见是完全符合购房合同签订双方的共同约定的,是无需讨论的!
5、修改草案中,开发商违背合同,单方面决定增加73户小区住户,增幅为4.39%,小区为此将增加常住人口250人左右,小区的居住品质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开发商必须提出给予一、二期业主补偿的方案,供广大业主讨论。
6、 修改草案中,开发商违背合同,单方面决定减少19410.91 M2公建面积(减幅达58.96%),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安全、舒适、方便、环保等切身利益,开发商必须提出给予一、二期业主的补偿方案,供广大业主讨论。
7、修改草案中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25 M2)、社区管理中心(230 M2)、居委会(105 M2)、公厕(30 M2)等已建,开发商必须按政府相关规定立即向业委会移交属业主所有,归业委会管理的财产,否则广大业主将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并向开发商追收自政府规定移交最后期限后小区业主按同档次小区同面积物业出租应得的收益。
8、作为小区二期建设内容的6号楼处旧房拆除工程,至今没有按规划建设要求拆除,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和安全,现业主要求开发商按规划建设要求立即拆除6号楼处的旧房,否则,业主将向江北区规划分局举报,要求江北区规划分局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
同为二期建设内容的二期绿化,与6号楼拆除工程一样,也是至今仍然没有完成。
业主要求开发商必须对6号楼拆除和二期绿化续建的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做出书面承诺并立即完成。同时业主认为按政府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6号楼拆除前及二期绿化完成前,业主可以不交物管费,物管因此而减少的收入必须由开发商专款专项赔偿补齐。
9、1号楼架空层及其附近小区公共用地未经业主同意,开发商擅自出租(出售)给科迪公司,造成小区部分车行环道无法修建,同时减少了小区公共绿地面积,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影响了小区的完整性,降低了小区的品质。开发商必须就擅自出租(出售)一事提出给予一、二期业主补偿的方案,供广大业主讨论。

第五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68~25/8541823_8541823.htm
对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设计调整一事个人意见  adonis123 2005-12-1 0:17:07
一、 法律依据:(1)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系列(2)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4)国标地下车库规划设计规范(5)国标住宅小区规划规范(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程
二、 车位:(1)住宅:300平方米/个(2)非主流:200平方米/个(3)地面停车位不小于10%,重庆市按10%计算(4)车位面积:30~35平方米/个(5)人车分流是基本原则(6)按消防要求建地下车库费用较高,车库按车位数量分等级,大雨300个车位从车库和小于300个车位,消防标准不同,50~100范围内设一个进出口,大于100以上设两个进出口,大于300以上以车库消防标准比较高。少建地下车库是利益问题,多建地面车库影响小区业主正常生活且投入较少,但与原承诺和宣传不符,有欺诈行为。
三、 高切坡一事:重庆市是高切坡技术和处理最成熟和最高水平的地方,高切坡技术规范都是重庆人参考制定的,处理高切坡是利益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
四、 游泳池: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循环水和循环消毒设施,避免水质污染,开发商宣传和原方案已有,而不愿建仍是投入太多,利益问题在作怪。
五、 会所:购房时宣传资料是开发商真实意图的表达,必须按照承诺和审定的方案执行,不涉及业主生命安全和不利于业主生活的调整都是无理由的。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有针对房产广告的有关规定。
六、 消防:凡小区住户数大于等于1500户时,必须设置不小于两辆消防车独立车库和相关配套设施,以保紧急情况下及时施救(本小区大于1500业主)
七、 发生争议:
首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然后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华新都市花园业主

第六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68~25/8541819_8541819.htm
给江北区规划局的一封公开信  adonis123 2005-12-1 0:15:38
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领导:
华新都市花园开发商公示申报第三期工程设计规划(调整)与原批准规划图,现将意见申述如下:
1、关于标高问题:原批规划图为327M,调整批准规划图为了328.5M提高了1.5M,这势必将14、15、16栋1、2、3层置于地下室状况,采光、日照、空气流通均无从谈起,丧失了住房的基本功能。特别是三期又将公路及停车设置在三幢楼层1、2、3之上,还要受空气.灰尘.噪音等污染和干扰。这种规划严重违反设计规范和侵犯了业主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特别说明由于开发商的沙盘模块及宣传误导(我们三楼是在保坎之上)到交房时,16幢主楼三楼阳台与保坎水平距离不到2M,保坎高度超过阳台之上近2M,为此曾向开发商交涉,经多次协商赔了损失,并得到总工程承诺保坎在三期工程决不再提高,力争降到原高标。现在调整规划图反而提高1.5M,这简直是欺诈行为。必须按法予以纠正。
2.远规划停车场是设在三期工程项目的主楼下负1、2层,现调整规划却改小区公路面停放(南北)。这样造成以下后果:①人车混行②造成空气污染③噪声干扰。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反了设计规范,和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以及小区停车设置规范。所以一个违反法规的设计,应当立即纠正及不予批准调整规划。
3、中亭景观问题:中亭景观是华新都市花园核心,是房价、功能的亮点,亦是花园房的质优与否定位。可是调整规划图却将面积缩小减近1/2,其中亭、园林、花园、游泳池等休闲娱乐活动清净均取消得差不多了,只能标一般小区的设置,完全背离了中亭的设计内涵,因此,根本失去了花园房的价值观和设计要求,从而影响整房价的跌落,严格讲是开发商的一种欺诈行为。必须由开发商赔1、2期购房者的损失。
4、什么因地质隐患,才作了三期工程规划调整。我们认为是一种站不住脚的借口。其一、原整体工程详规划图各项设计之前,必须作建设地址作详细的地质考察勘探,取得详细地质基础资料,方能作出详规划图。其二、金科花园建设在前,更是可以取得详细地质资料的。所以现在才发现,至少说明设计单位违反设计程序和规范,要么开发商合谋违规,瞒骗规划批准机关取得批准规划证。其三,退一万步说,真的有地质险情,按照现在科学技术对地质隐患是完全可以很好解决的,完全没有调整规划的必要。(处理这样建设地质险情范例多的是)。我看实质是不愿花钱,牺牲业主的利益才是问题所在。所以,我们是坚决反对该次调整规划图。认真地讲我们没有向开发商长期拖延不完整体建设(小区)的损失补偿已经是很够意思了。自造苦果自行吞了吧!
综上所述,我们坚决不同意,调整本次详规图。更请规划局领导体察民情,尊重民意,不予批准该详规图,及核许可证。此致 敬礼 华新都市花园业主

第七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68~25/8446526_8446526.htm
本人所写递交规划局的初稿  盛世百合 2005-11-22 14:30:57
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区分局:
我们是华新都市花园一、二期业主,看了你们公示征求意见的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规划调整方案,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方案违反国家相关设计规范
原规划半地下停车位475个,地面停车位160个,分别占总停车位的75%和25%;售房部的沙盘模型显示,半地下停车位是在地下或三期19-22号楼的最下几层连成一片,地面停车位是在1-18号楼的架空层。而调整方案改成半地下停车位仅257个,地面停车位378个,则占总停车位的比例变成40%和60%;且调整方案图上显示地面停车位分布在三期中庭花园、游泳池的周边。
我们认为,这一调整方案极为不妥。
第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4.0.1.3款“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的规定。若按此调整方案实施,小区60%的车辆将在中庭花园和游泳池周边行驶,人车混流,影响业主进出中庭花园和游泳池的交通方便,这怎样保证业主尤其是小孩和老人们的安全?!这些车辆整天在13-22号楼宇之间启动、轰鸣,又怎样保证业主得到安静的居住环境?!大量停车位布置在中庭花园和游泳池周边,还将严重影响游泳池的卫生条件,增加业主罹患疾病的危险。
第二,违反了GB50180-93中6.0.5.2款“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的规定(此乃强制性条文!)。原方案需要修改,但也必须执行国家标准,特别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因此,我们建议,停车位仍应建在地下和19-22号楼的下面几层,地下停车位因可能影响金科丽苑的高切坡挡墙而有所减少,可以增加19-22号楼下部楼层以增多停车位,所有停车位均应容纳于其中。
二、调整方案将降低小区绿化率,使居住环境缺乏人性化 
第一,原规划整个小区绿地率41.5%(政府要求大于40%),本是比较好的设计,也是众多业主在本小区置业的原因之一。但如按目前调整方案实施,就将出现绿地率降低的问题。公示图纸显示,整个小区占地面积只有不足70000平方米,如果在地面建378个停车位,按每个停车位平均占地10平方米(含相邻两车之间间隔和进出库必经通路)计算,就需用地3780平方米,而这些地正是原规划中的主要园林景观——中庭花园的用地,这样将使绿地率降低5.4%左右,这违反了政府的要求,也违背了开发商当初的承诺。
第二,原中庭花园和游泳池本是小区主要景观带,也是业主的主要休闲娱乐场所,调整方案却将其变成了主要的停车场地,这种设计太缺乏人性化考虑。
三、调整方案取消了会所,违背开发商承诺,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原规划在26号楼设置会所,但该楼已建好却未见会所的踪影。最近,一些地区(例如我市渝北区等)已出台新规,对不按初步设计建设、配置或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国土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手续。我们认为,开发商在调整规划方案时,应顺应这一发展趋势,恢复社区会所的设置。
综上所述,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规划调整方案,总体上都是牺牲业主利益的,也是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政府有关要求的,所以是不合适不成功的。据此,我们恳请规划局不要批准这一调整方案!

第八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68~25/8436073_8436073.htm
不同意修改三期的原规划。理由下:abcdefg(过客) 2005-11-21 16:50:36
第一、 现方案造成地下车库面积缩水,今后很有可能小区的路面成为停车场。
第二、 现三期规划每栋户型数增加,比原三期规划占地面积增多,造成小区容积率加大,更加不适合业主舒适地居住。
第三、 现方案将原三期的中庭面积大幅缩小,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第四、 严重违反合同,合同约定小区绿化率不得低于42%,现方案只有41.5%,侵害了相关业主的利益。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不同意开发商修改原三期方案。如开发商不按合同执行,我们将诉诸法律武器,还业主一个公道。部分业主 2005/11/21 送:重庆市规划局江北分局  重庆华新国际开发公司  华新都华花园业委会
业主签名:

第九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68~25/8493983_8493983.htm
关于三期方案修改的一点看法  万丰菜农(过客) 2005-11-26 2:03:31
偶从事房地产相关行业多年,读过楼下kfs贴的拟修改三期方案的"安民告示",有几点看法想谈一下
:1、方案应当调整。作为一个多年分期项目,后期建设完全不作调整是不现实的,完全不变,至少说明kfs不思进取。但调整方案不能突破开始售房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标准底限,并已法律允许的程序执行。
2、kfs想多赚少花,提出的修改意见问题肯定很多,不过有些纯属细节,法律也难约束,但有2点应属重大问题,kfs一意孤行,业主完全可以将其送上法庭。(1)、不能改变会所设计。规划部门批准的小区方案图上,26号楼和3期高层顶部各1个会所,不容变更。从设计意图上考虑,1个重服务(出入方便),1个重休闲(景观好)。相关法规规定,kfs在小区中必须提供物管,业委会等服务和公益性机构的办公场地,加上kfs承诺的休闲娱乐场所,都是会所的容纳内容。(2)、不能减少室内车库,增加室外车位。总体而言,车位应增加,但必须保证原批准的室内车位数和车库面积不减少。即便室外车位也不得占用绿地和正常的行车道。
3、其它建议:鉴于大量汽车沿路停发于人于车都不安全,且小区南部原设计无集中室内车库的事实,可同意kfs在原6号楼位置建设地下车库,但地面应进行绿化或建活动场地。

第十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68~25/8498941_8498941.htm
比较公示方案与原方案,从规划角度分析中庭变小的原因  万丰菜农(过客) 2005-11-26 23:14:00
才看了公示的调整方案,较原方案中庭小了不少,偶很有意见(当初买房,中庭是偶最看中的地方)。但仔细分析,kfs也有委屈,原来是另一不厚道的kfs——金科改变了丽苑的设计,吃了华新的房屋间距,造成3期房屋整体南移(尤其是20号楼)。“规划条例”规定,高层房屋主要相邻面的全间距应不少与24米,新建房屋既要与相连建筑退够24米的全间距,也要与自己的规划用地边线退够半间距(12米),而从图上看,金科到其用地边线的半间距有多处不足12米(1:500的地形图上量是2.4厘米)。从某种意义上讲,金科侵犯了华新的“相邻权”。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kfs把6号楼取消后,将其建筑量转嫁到了后面4栋高层上,在高度受到规划控制的情况下(增加高度,意味着消防,抗震等设防标准提高,单方成本大幅增加),只能加大标准层面积(长胖),其实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优化设计尽量减少对中庭的伤害,但会出现一些“异型房”,增加设计难度和费用,却降低了房屋品质。希望kfs说出实情,不要尽找些“高边坡处理难”的歪理由,而要在方案中尽量找到指标“平衡点”,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当舍则舍,不要砸了华新的牌子。

第十一辑
http://cqbbs.soufun.com/3110005918~68~25/13833931_13833931.htm
2007年2月8日三期建设吹风会情况通报  万丰菜农(过客) 2007-2-13 0:48:33
2007年2月8日晚8时,华新公司、东大公司及长航房地产开发公司召集华新都市花园业主代表、物管公司人员在业委会临时办公室召开了三期建设“吹风会”,部分业主自发列席参加了会议。会上开发商代表告知与会人员,三期工程将由长航、华新、东大合作开发,以长航为主,江北区规划分局已批准开发商在2006年2月提出的三期规划调整方案,开发商已开始组织施工。会上业主要求开发商三期建设时必须全面履行原售房合同;对开发商能否顺利完成三期建设任务表示强烈担忧;对开发商在2006年2月调整规划时公而不示、示而不公、不公不示的侵权行为提出最强烈的抗议。开发商和业主在会上没有达成任何文字性的协议或备忘录、会议纪要等。
会上焦点及业主主要意见有:
一、业主质疑开发商全面履行原售房合同的诚意
1、据规划局记录,江北区规划分局2005年12月驳回华新都市花园三期规划调整申请,2006年3月江北区规划分局根据开发商2006年2月提出的规划调整申请和在2006年2月进行了规划调整方案公示的证明文件等,批复同意开发商调整规划方案。但在“吹风会”上绝大多数业主明确表示没有在2006年2月见过公示的三期规划调整方案,无一人明确表示在2006年2月见过公示的三期规划调整方案。在三期建设吹风会上,开发商代表既没有口头说明2006年2月规划调整公示的具体日期和规划调整的具体内容等,更没有向业主代表出示三期规划调整的图纸、文字等书面文件。开发商如此忌讳业主了解三期规划调整内容,业主不得不十分怀疑开发商全面履行售房合同的诚意。
2、属于二期开发内容的酿造厂宿舍楼拆迁、二期绿化、网球场等,从2004年6月二期开始交房以来至今已近3年仍未完成,业主不得不对开发商开工建设三期的诚意和能力表示强烈担忧。业主要求开发商向业委会提供证明其有能力完成三期建设任务的书面文件。
二、业主要求开发商对全面履行一、二期合同义务做出书面承诺。
1、业主作为开发商重组调整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开发商公布华新、东大与长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作协议,公布长航注资金额,要求长航保证投资必须到位,杜绝出现烂尾楼,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2、要求开发商继续全面履行一、二期售房合同,书面承诺第一、二期与第三期不得被分隔开,第一、二期业主与第三期业主同等使用第三期公建等。
3、要求开发商书面承诺三期建筑风格、墙面颜色等与一、二期相同、相近或协调。
三、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三期规划调整方案总图
1、2005年11月开发商拟定的规划调整方案遭到广大业主强烈反对,2005年12月,调整方案被江北区规划分局驳回。在此次“吹风会”上业主惊悉开发商又于2006年2月重新报批规划调整方案,并获江北区规划分局批准。根据《重庆市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调整规划必须公示,而在场业主无一人明确表示在2006年2月看到过公示调整方案。开发商采取非法的欺骗手段,通过了江北区规划分局的审批,取得了三期动工的必要手续,并不顾业主反对强行组织施工。这种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对开发商的信任,严重地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商必须立即停止对一、二期业主的侵权行为,按《重庆市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重新启动规划调整程序。
2、要求开发商立即向广大业主公示拟实施的三期建设方案,以供业主做出正确抉择。
四、业主要求开发商调整规划不仅仅是符合国家规划设计要求,而且必须履行前期开发商售房合同、楼书、入住后承诺等合同义务
开发商必须达到购房承诺的容积率、绿化率、停车位、会所等指标,而不仅仅是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五、晚9时许开发商离会后,参会业主继续讨论三期建设事宜至晚11时许。
业主讨论取得以下共识:
1、参会业委会成员、业主代表、业主一致认为三期调整方案的通过事关业主重大利益却疑点重重,必须立即成立三期规划调整业主监督小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2、由业委会委托专人主持三期规划调整业主监督小组工作,尽快形成向开发商、规划局质询、反映三期方案调整事宜的书面综合报告。
以下几点没有达成一致:
1、业委会认为三期规划调整业主监督小组组长应由非业委会成员的业主担任。其它参会业主认为应由业委会成员任该小组组长,非业委会成员的业主愿意任组员或常务副组长。
2、参会业主代表、业主建议业委会代表业主向开发商、规划局书面质询、反映三期规划调整事宜,并在每栋楼入口处向全体业主张贴通告,通报本次会议内容。业委会没有采纳该建议。热心业主 200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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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 勇灌两江 于2007-3-22 17:00:06 编辑过,共被编辑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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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07-3-21 12:54:18    
广大业主请看,开发商的三期规划调整到底损坏了我们业主那些利益!
沙发
¥МΧ〣Γ房产论坛搜房-ΨХΞ〡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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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2007-3-21 17:28:27    只看该作者
勇版,辛苦了!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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