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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不合格 市民可拒收装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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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2004-2-17 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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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不合格 市民可拒收装修房
从今年3月15日起,市民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应该要求对方将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写入装修合同。一旦市民发现新装修房室内空气有害气体超标,权威检测机构的空气检测报告也证明了这一点,市民就可根据合同条款拒收新房,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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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不合格 市民可拒收装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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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倦了
2004-2-17 12:04:12(16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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