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2008-5-19 11:14:33
关于第10条回复的疑问?
根据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3.7.3规定,“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现有栏杆的高度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合同附件三的约定,户内栏杆是砖砌栏板+铁艺栏杆,我司在业主生活阳台采用了铁艺栏杆,符合合同约定。
我的理解是户内栏杆就全是砖砌栏板+铁艺栏杆,但现在只有生活阳台全铁艺栏杆,而客厅阳台和卧室阳台全砖砌栏板,是这可不可以理解为违约?因为合同是"砖砌栏板+铁艺栏杆"!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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