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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这“旭庆”(“江湾”及“联芳花园六期”的KFS)真是一个“不诚信”的KFS!???
这“旭庆”(“江湾”及“联芳花园六期”的KFS)真是一个“不诚信”的KFS!???
1 楼
  纵观历史,这“旭庆”(“江湾”及“联芳花园六期”的KFS)真是一个极度的“不诚信”的KFS!五年来的“历史见证”,至今咱们联芳六期的广大业主,还记忆犹新……,略举三例,足也……!!!
   1、先是在03-05年预售房期间,“旭庆”就欺诈“联芳六期”全体购房者,以商品房的市价卖“经济适用房”;后又合同“毁约”,连“合同”上承诺了“土地出让”也不办了!广大业主团结一心,一直投诉到了市、区有关部门和中央(包括“人民网”),此次事件的前后经历,全体业主看清了这不法奸商“旭庆”公司的“不诚信”本质面目。后来,“旭庆”又把持小区的“物管”(陈X经理),拼凑了所谓的“业委会”。广大业主由于失去对其的“起码信任”,意见很大,迫使“旭庆”不得不撤出小区。05年“渝振”物管公司进入时,“旭庆”又以安插其“亲信”谢昌君之流必须掌管“保安部”为条件,由谢掌管其全部“小区车库及公共道路停车费”(据今年五月初“渝振”——“告业主书”说明,其中每月只有16000元缴“渝振”,那“旭庆”每月就侵吞8000元,全年高达96000元。就以三年测算,就侵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收益达288000元),谢XX本人侵吞金额至少估算在每月4000元以上,如按三年时间估算,也侵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收益至少十五万元以上。实际上,这三年的“停车费”全部收益就被这“三者(“旭庆”、谢昌君、“渝振”)”——“暗中”——“三一三十一”的“瓜分”了!这笔“欠账”(“旭庆”与谢昌君之流所窃取的“违法所得”)咱们小区的全体业主,肯定将通过相应司法程序进行追讨,要他们将不该“吃”的,全部“吐”出来!!!
  2、 今年三月下旬,部份业主对小区“保安”的设置及“停车费”管理的“暴料”,让广大业主逐渐明白了“旭庆欺诈和谢XX贪污”的基本的事实。这时,谢X自己感觉“恶行暴露”,即与“旭庆”谋划对策。在策划谢XX“逃跑”的同时,“旭庆”则在小区内张贴所谓从三月三十一日起收回咱小区“道路停车费”的“管理权”的“通知”。同时也张贴了2001年当时“旭庆”向“联芳园区”--“租用”3.6亩地的“协议”的复印猘。再就是,“旭庆”属下的“江宇”物管也指使咱小区的个别“同类”大搞其阴谋活动,私下里挨家串户的发所谓的“承诺书”搞违法的所谓“签名”活动,大有“我胡汉山又要回来了”的“气势”???其居心完全是:一掩护其党羽谢昌君趁乱“潜逃”;二是趁小区广大业主还没有搞清楚整个事件真象的时候,把“水”搅混,“乱”中“夺取”小区道路“停车收费权”;三是煽动部份人“撵走”现在的物管“渝振”(因为“渝振”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已将整个“保安部”及所知道的“停车费”部分事实通过“告示”告诉了全体业主,并表态支持业主为维护自身应有权利的斗争。故此搞得这“旭庆”很狼狈),重新把持咱小区的“物管权”。然后,来慢慢“整治”小区的业主???其用心是多么狠毒!!!
   3、再说,那“旭庆”张贴的其2001年向“联芳园区”所“租用”的48幢外3。6亩地作为小区道路之用的“协议”的复印件,就其该“协议”所涉及的开发“征地范围”及“租用面积”,那只是你“旭庆”公司与“联芳园区”的事情,与咱“买房者”无关。就象咱到某楼盘去买房,只看预售手续是否完备,楼盘是否中意、价格是否合理,配套是否完善。至于开发商“征地”或“买地”,那是开发商与国土局的事情。按法律(物权法)规定,购房者所购的房屋必须包括除自己的住房外、并共同拥有公摊面积(绿化景观、楼道、屋面等)及小区配套道路及设施等,他们对上述住房、设施、道路均拥有产权和使用权。你“旭庆”把房屋已经“卖”给了业主(连同所有的配套),你“旭庆”有什么资格和理由说那是你的?还要厚颜无耻的要“收回”呢?
 你说那48幢外幅一面,是你向“联芳园区”——“租”的,那你为什么要“租”?本来规划给你“旭庆”就28.52亩地,你就应该老老实实的在这个范围内按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的要求和规划对小区的住房、绿化景观、道路进行开发设计就行了啥,你却要占用小区道路的面积去扩大住房面积,结果住房“卖”了钱,那道路面积就“差”了,怎么办?小区道路的宽度是有规定的,否则防火、防雷等部门是通不过“验收”的,于是你就来个“瞒天过海”,本来该你用钱去“征用”的土地,你却为了省钱,私下悄悄的花一亩一年一万元去“租”,还庆幸那些“业主”哪里会知道咱“旭庆”用“租”来的地“买”给了他们。这种“国际规格”的欺诈骗术,也只有“旭庆”想得出来了!!!
       时值今日,你“旭庆”道出了你“瞒天过海” ,蒙骗咱小区全体业主长达五年的违法行为。这实际上已构成“商业欺诈”。 现在,不是你“旭庆”要借口什么小区道路是你所谓的什么“租”来的而妄想强抢咱小区道路停车的管理权(更不要说什么“收益权”了) ,而是你必须老老实实地向全体业主作出认真的交代,尽快完善那3.6亩未“征用土地”的“征用”或“出让”手续并付清所有款项。否则,全体业主必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旭庆”的因“商业欺诈”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甚至可能是“商业欺诈罪”)!!!因为,全体小区业主不可能容忍在属于自己的小区内居然连自己所拥有的小区道路产权和收益权被开发商“缺斤少两”!更不会容忍“旭庆”这种“不诚信”的公司,在这咱联芳六期“阴魂不散”——“作恶多端”!!!

  附:4月9日“重庆商报”—————

小区业委会主任管账近20万元
得知要查账突失踪

 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薇 实习生 赖寒)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年收取小区的停车费、治安费近20万元,小区质疑物业收支,业主想看明细账遭拒。昨日,沙区联芳花园6期1300业主贴出公开质问信,要求得到合理解释。
  据家住沙区联芳花园42幢1单元的吴女士介绍,3月底,小区业主获悉业主委员会主任谢昌文(更正:应为“谢昌君”,下同)近日可能辞职,随后1300多户业主联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查账要求。但小区物管渝振公司贴出两年的物管账单后,业主心头疑虑更重了,上面写的停车费与治安费收支只有一个总数。昨日,业主又一次集体贴出公开质问信,要求查账,仍被拒绝。
  就此,业主委员会代理主任罗昭义说,业主委员会2005年8月成立后,主任谢昌文与物管协商后接手部分工作,负责小区停车费与治安费的收取,原来每月300元的停车费,他接手后变为200元,他每月收取钱后再转缴给物管公司,一年缴纳19.2万元。但4月1日,业主要求看收支明细账前,谢昌文向业主委员会递交了辞呈,随后人去楼空,手机也停了。
  昨天下午,记者根据该小区物管朱主任提供的电话拨去,却一直无人接听。沙区房管局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业主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请警方协助核实账目。
 摘自2008年4月9日《重庆商报》
   
 (据说,这谢昌君已在“江湾”又买了房,准备又伙同KFS“故伎重演”:混入"江弯"的"业委会",控制"保安部","贪污"业主们的停车费??大家千万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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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楼主,不知你在发这个帖子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心情? -<140字节>  轩辕穹  2008-6-1 12:56:05 (156次点击)
  这位楼主,不知你在发这个帖子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心情? -<140字节>  轩辕穹  2008-6-1 12:57:51 (162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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