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调整背景及原因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活动,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的相关批示精神,拟在龙溪街道国有空地内设置一座殡仪服务站,以满足渝北区龙溪片区的治丧需求。拟建设殡仪服务站位于重庆市渝北区观音桥E标准分区E4-5-2/01、E4-5-3/01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分别为居住用地、环卫设施用地。
因与原规划不完全一致,现建设单位申请对E4-5-2/01、E4-5-3/01地块用地性质及边界进行调整,拟调整部分E4-5-2/01用地为殡仪设施用地;规划建议该地块与环卫设施用地结合建设。
二、 调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国标GB137-90
3.《重庆市渝北区观音桥E标准分区金紫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6年)
4.《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2.8)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8)
三、 地块调整的情况
1.调整用地范围是《重庆市渝北区观音桥E标准分区金紫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E4-5-2/01、E4-5-3/01地块。其中E4-5-2/01地块原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地块总面积为0.58公顷;E4-5-3/01地块原规划用地为环卫设施用地,地块总面积为0.07公顷。
2.现将E4-5-2/01地块中靠南部分用地划入E4-5-3/01地块,与E4-5-3/01地块合并,更新编号为E4-5-3/02。E4-5-2/01地块剩余用地更新编号为E4-5-2/02。
3.调整后的E4-5-2/02地块用地性质保持居住用地性质不变,地块面积调整为0.42公顷,地块建设控制要求不变。
4.调整后的E4-5-3/02地块用地性质为环卫设施用地与殡仪设施用地相兼容,地块面积为0.23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50%。
5. E4-5-3/02地块按相关规范配建垃圾转运站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应采用封闭式设施,与周围建设用地设置不小于8米隔离绿化。
6.E4-5-3/02地块内配建殡仪服务站一座,与周围建设用地设置不小于8米的隔离绿化,建议绿化树种以遮蔽性强的乔木与灌木搭配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