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情感时,人们总是习惯于一句话,感情的东西是没办法说的清的,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我想哲学的角度来看,情感仍然属于有规律性的事情,我们可以借助哲学的方法论与逻辑学的推断来分析与探讨情感世界中的种种问题。
我们从情感世界中最为难以解释的话题来进行我们的探讨。从定义的角度来看,爱这个概念对应的概念有不爱,真爱与假爱,真爱与全爱,假爱与全爱,假爱与不爱,爱与恨等诸多对应关系。在我们生活中,我们要走出情感生活的误区,我们必须对这些概念进行充分区分与认识。
习惯生活中,我们经常将爱,不爱,恨,与全爱混淆。天龙八部里面的段正淳的表现是一个典型的真爱而非全爱的个体,他爱他所有有过关系的情人,他可以为她们中任何一个人付出自己的生命,他对和她发生关系的情人的情感是真爱,但是因为个体众多,因此他又是典型的非全爱关系。真爱与全爱混为一体,是我们情感生活中最为主要的误区。这是中国式离婚里面想要表达的主题概念。
人们对情感的占有是否与对物质的占有有很大不同呢?答案并非是肯定的。当我们说爱情是自私的时候,我们生活中又有多少事物是不自私的呢?当我们用契约形式约定我们情感归属时,情感则由精神层面降为物质层面的权属区域就一划定,即契约方的情感属于彼此私人拥有品。即是私拥品,人的本性就决定会排斥外来占有或者试图占有者。从这个层面来说,我们生活中的私拥品那样不是一样的呢?试问,我们能够容许一个外来人在自己的房子里面居住而不付出任何代价吗?更或者,我们能允许我们的竞争对手在竞争领域内的私拥品有一点微小的占有吗?我想答案是明显的。当情感同物质一样属于私拥品的时候,排他性是人的本能驱使而非情感专属。因此在契约情感中,情感的物化与权属界限是明确的。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拥品所付出的代价,往往是依据人们对私拥品与己的价值判断。我们只能说,在情感物化为私拥品时,对每个人的重要性是相当巨大的。依此来解释我们情感世界中的诸多现象是具备一些说服力的。
既然情感可以降格为物化私拥品,那他是爱的情感的专有属性还是泛情感中的普遍现象呢?我们认为他只是情感世界中的一种质的规律性。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两个相互对立的个人或者团体,如果一个外来者要溶入任何一个团体中,首先就是要接受哪个团体的情感。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爱憎分明。因此在非契约情感世界中,上面的理论仍然成立。
明白这个道理,是我们解决日常生活中情感问题的主要依据。即当我们情感出现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判定的是,我们所拥有的情感的真假的界定,我们对情感的程度要求程度的界定。判断情感的真假标准各异,但是有一点是主要的,即情感的精神特性与物质特性的分离性。当一个人为了物质利益,或者说不适量的物质利益而放弃情感时,我们可以说这个人是情感少量付出,或者付出的情感成在程度上的交易性,我们可以将这种情感称为伪情感。当我们发现,情感产生的根本动力是物质因素时,我们基本可以判定这是一个假情感。辨别伪情感与假情感的主要依据是判定情感在瞬时表现。如果纯粹的假情感,瞬时本能因素爆发的可能性是相当小的,因为假情感实质是一种物质交易行为。当事情处于有利地位时,假情感能够付出鲜花与笑容,当事情处于不利状态时,假情感就会转眼消失,因为交易的本能就是谋取利益。找出区别伪情感的依据是困难的,这需要当局者去仔细分析与判断。真情感区别于前两种情感的本质是情感的交易性相当微小或者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全情感与真情感的统一,几乎只是存在一种理论的可能性。无数的实验表明,几乎很难找到一个人一辈子只关心或者只在乎某一个个体。当我们明白了以上这些后,我们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更大程度的捍卫我们的情感利益。因情感具有物化效应,因此在捍卫我们情感时的方法同捍卫我们的物质利益方法是差不多的。
在捍卫我们情感的方法中,还涉及到一个典型的经济学观点,即你是求取情感利益最大化还是情感利益合理化的原则问题。理性的经验与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在这中间做选择时,选取情感利益合理化是捍卫自己利益最为有效与可行的一种思维方法。
当然情感作为精神层面的存在特性,并不能完全被物化,试图完全用物化的方法去解决情感方面的所有问题的想法是愚蠢的。不过找出其中的普遍规律性,然后运用普遍可行的方法去解决,总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的,这就是本文出发点。